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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規範促進電商發展
電子商務法草案首次審議

2016-12-20 07:29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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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 朱慧卿作(新華社發)

12月19日,《電子商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祖善在向大會作草案説明時表示,草案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到法律作為制度確定下來。

近年來,中國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電子商務年均增長超過30%。去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20萬億元,電子商務交易市場規模躍居全球第一,互聯網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與此同時,希望加快電子商務立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 約束第三方平臺

據統計,在中國,通過包括淘寶網在內的第三方平臺達成的交易佔目前網絡零售市場規模的九成。第三方平臺對市場的主導作用,構成了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特點。

根據草案,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佈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針對第三方平臺,草案著重作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其對經營者進行審查,提供穩定、安全服務;二是應當公開、透明地指定平臺交易規則;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記錄保存等要求。

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為了促進就業,可以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經營者免予登記。

■ 網購維權有法可依

如今,人們在享受著網購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經常被網購過程中發生的商品質量、快遞糾紛、賣家虛假信用評價等問題所困擾。草案對這些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如在快遞糾紛方面,草案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服務過程中,電子商務交易物品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應當依法賠償。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遞物流服務的,加盟方與被加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於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實施損害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行為,草案規定,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有償或者以其他條件換取有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騷擾或者威脅交易對方,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刪除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等行為,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並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個人信息洩露問題,草案也作出規定指出,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洩露、丟失、毀損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 促跨境電商發展

近年來,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已形成一定的産業集群和交易規模。呂祖善表示,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有利於完善中國對外開放戰略佈局和對外貿易優化升級,有利於促進“一帶一路”建設和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對外開放新體制。

為支持、促進和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草案作出規定:

一是國家鼓勵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支持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活動的小微企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提供者和相關服務企業依法開展經營;二是國家推動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需要的監督管理體系,提高通關效率,保障貿易安全,促進貿易便利化;三是國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活動申報、納稅、檢驗檢疫等環節的電子化,電子清單、電子稅單等電子單證與紙質單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是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跨境電子商務交流合作,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制定,促進電子簽名、電子身份等國際相互承認。(記者 孫懿)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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