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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縣內住院合規醫療費可報90%

2016-12-20 09:51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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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發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水平實施細則
縣內住院合規醫療費可報90%

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起付線降低50%、取消大病保險住院報銷起付線……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等5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水平解決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的實施方案(試行)〉實施細則》,明確了醫療保障救助對象的認定與管理、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等細則。

住院醫療費起付線降低50%

實施細則提出,患者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起付線降低50%。

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在參保地縣內鄉(鎮)衛生院、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合規醫療費用報銷90%。

經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轉往市級、省級及以上其他醫療機構的住院報銷比例,仍按照參保地基本醫療保險原政策規定報銷,但可享受實施方案關於大病保險住院報銷、住院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等報銷救助政策。

未經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轉往市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比例為30%,且不得享受實施方案關於大病保險住院報銷、住院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等報銷救助政策。

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結算。對醫療保障救助對象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本醫保按醫療費用項目結算,不參與總額控制或均值結算。

大病保險住院報銷。取消大病保險住院報銷起付線,按照參保地大病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報銷,大病保險年度支付封頂線提高到50萬元。

醫療救助對象住院費用報銷後的自付醫療費,由醫療救助資金按80%的比例救助

門診大額慢性病醫療救助。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具有18種普通慢性病和4種重大慢性病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合規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按政策報銷後,合規醫療費個人年自付部分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計限額不超過2萬元。其他醫療保障救助對象門診大額慢性病醫療救助起付線,由各市另行規定。

門診大額慢性病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金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年度審核確認,按年度一次性救助,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

住院醫療救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障救助對象住院費用(含同次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的自付醫療費,由醫療救助資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計最高救助限額7萬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住院報銷和住院醫療救助後,對超出住院醫療救助年度最高限額以上的自付醫療費,由醫療救助資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20萬元。特困供養人員按原政策執行。對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行確定。

美容等6种醫療費用不納入救助範圍

實施細則提出,6种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障救助對象支付範圍: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就(轉)診交通費、上門服務費、特別護理費等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美容、健美、矯形手術等非必須檢查及非疾病治療項目和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實驗性診療項目;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2016年8月1日(含)出院和8月1日(含)起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執行實施方案規定的待遇政策。

2016年門診統籌限額和門診慢性病限額,按8月1日到年底5個月佔全年12個月的比例折算。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救助對象提高待遇的政策,由試點市按實施方案規定執行。(記者 郭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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