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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
挂鉤聯動機制

2016-12-20 10:44 來源: 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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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當前價格運行的新特點、新變化,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通知》(陜價綜發〔2016〕136號),從優化啟動條件、縮短髮放時限、統一補貼標準等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是將原“城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費用補貼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更名為“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與國家要求一致。

二是保障對象在國家要求基礎上增加了“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企業退休人員”。

三是啟動條件由“當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超過5%啟動機制”修改為“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啟動聯動機制:

(一)全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5%。

(二)全省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6%”,與國家要求一致。

四是補貼標準統一為城鄉每人每月30元。五是價格臨時補貼發放辦法由“按季度發放”修改為“按月測算、按月發放”,並確保價格指數發佈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與國家要求一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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