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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縣環保機構實行以省環境保護廳為主的雙重管理

2016-12-20 11:16 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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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過體制機制創新,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河北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實行以省環境保護廳為主的雙重管理。

實施方案首先對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環境保護局實行以省環境保護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省環境保護廳黨組負責提名各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副局長、副處級(定州、辛集市副科級)以上非領導職務,會同市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徵求市委意見後,提請市委、市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徵求市委意見後審批任免;市紀委駐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組長任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的任免程序,由省紀委機關商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另行制定。縣(市、區)環境保護局調整為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分局,名稱規範為××市環境保護局××縣(市、區)分局,由市環境保護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環境保護局任免。各市管理的開發區(高新區)等已設立環境保護分局的,仍作為市環保部門的派出機構;其他開發區(高新區)等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由各市根據實際確定,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和監管責任。縣(市、區)管理的開發區(高新區)等的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實施方案提出,加強對環境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將市縣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配強省環境保護廳專職負責環境監察的領導和區域環境監察的負責人,加強環境監察內設機構建設。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在省環境保護廳設環境監察專員。跨區域設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按照省環境保護廳內設機構管理,並向各市派駐環境監察工作人員,駐市開展環境監察和環保督察工作。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將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職能上收,由省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將現有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更名為省環境監測中心。將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環境保護廳直接管理,名稱規範為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例如:河北省石家莊環境監測中心),主要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環境保護廳任免;主要負責人任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事先應徵求市環境保護局意見。省級和駐市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定州、辛集市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由省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定州、辛集市環境監測站更名為定州、辛集市環境監控中心,由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直接管理。將縣(市、區)環境監測站更名為縣(市、區)環境監控中心,隨縣環境保護局一併上收到市。市環境保護局根據實際對縣(市、區)環境監控中心進行整合,組建跨縣域環境監控機構。縣(市、區)環境監控中心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將市環境監察支隊更名為市環境執法支隊,定州、辛集市環境監察大隊更名為定州、辛集市環境執法大隊;將縣(市、區)環境監察大隊更名為縣(市、區)環境執法大隊,隨縣(市、區)環境保護局一併上收到市。市環境保護局統一管理、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區)環境執法力量。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

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建立省、市、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解決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形成工作合力。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同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主任,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同級環保部門承擔日常工作。縣(市、區)環境保護分局局長擔任所在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參加縣委常委會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有關議題。積極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加強京津冀空氣、水環境質量預報會商、聯合執法,建立日常聯合會商、應急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廊坊、保定、唐山、滄州市與北京、天津市實行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實現應急舉措、減排力度相一致。深化全省域跨界斷面水環境質量和大氣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

實施方案要求,省直相關部門要在本實施方案印發後2個月內,完成相關工作方案的制定,經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後組織實施,省級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各市政府要在本實施方案印發後3個月內,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其相關配套文件須經省環境保護廳、省編委辦備案同意後組織實施,市縣兩級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試點工作,並形成自評估報告和總結報告。(記者 吳紹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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