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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提出實施意見 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2016-12-21 09:42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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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6年10月19日)

為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補齊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中央《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城市工作會議部署,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法制保障為途徑,把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作為促進城市發展轉型、增創新優勢的重要舉措,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機結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

(二)總體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基本原則,到2016年底,優化設置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機構。到2017年底,實現市、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明確政府部門有關城市管理的職責邊界,管理執法權責基本清晰,協同機制和保障機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總體理順,隊伍建設明顯加強,服務管理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治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理順管理體制

1.匡定管理職責。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執法即是在上述領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權力的行為。

2.明確主管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推進省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事權整合規範,整合歸併省級執法隊伍,優化設置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機構,具體負責全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隊伍督察,組織查處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推進市、縣政府城市管理事權法律化、規範化。

3.綜合設置機構。合理劃分城市管理事權,實行屬地管理,明確市、縣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執法中負主體責任。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統一規範機構名稱,2017年年底前,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在政府工作部門限額內,可按撤一設一的原則,設立市、縣(市、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市、縣(市、區)執法隊伍名稱為支隊、大隊,街道設置的執法隊伍名稱為中隊。堅持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實現事權和支出相適應、權力和責任相統一,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有條件的市和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自貿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機構綜合設置按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案執行。

4.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具體範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到2017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上述範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按規定程序報省政府審批。上述行政處罰權涉及的相關部門要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實現管理、執法聯動,避免出現監管真空。相關部門的權責邊界通過各部門的權責清單予以明確。

5.下移執法重心。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的市、市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以及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具體由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東莞、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向鎮派駐執法機構。派駐機構業務工作接受市或市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領導,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轄區或街道為主,負責人的調整應當徵求派駐地黨(工)委的意見。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並向鄉鎮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強化隊伍建設

1.優化執法力量。統籌解決好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應當使用行政編制或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017年上半年省編辦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完成制定我省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準,在核定的編制數額內,通過劃轉、調劑等途徑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員配備,確保執法工作需要。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區,可以適度調高執法力量配備比例。

2.嚴格隊伍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優化幹部任用和人才選拔機制,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提高專業人才配備比例,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力度。根據執法工作需要,制定執勤崗亭、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準,改善執法辦公條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到2017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標識統一。嚴格執法人員素質要求,提升執法業務能力,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執法規範、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

3.注重人才培養。加強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完成科級以上幹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引進和交流相應的專業人才,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陞和幹部交流制度,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基數大、職數少的問題。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完善工傷保險、撫恤等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鼓勵高等院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依託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等開展崗位培訓,加強理論政策研究。

4.規範協管隊伍。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建立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培訓、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並應當隨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研究制定我省協管人員管理辦法。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承擔。對協管人員實行層級化管理,協管人員層級與薪酬待遇挂鉤,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由各地自行核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協管人員薪酬等費用由市、縣政府予以保障。

(三)提高執法水平

1.制定權責清單。全面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結合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三定”方案,依法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2016年年底前,市、縣兩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要基本完成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佈工作,並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2.規範執法制度。各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要按照標準化、流程化、精細化要求,完善執法程序,規範辦案流程和行政執法裁量權的行使,明確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開展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執法隊伍、執法監督考核等規範化建設。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

3.改進執法方式。各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範、舉止文明,依法規範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採取強制執法措施。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説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綜合利用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等遠程監管措施,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監管執法模式。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形成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後查處相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

4.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城市管理部門內部流程控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工作,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違規人為干預,防止和克服各種保護主義。推動信息化建設與執法辦案監督管理深度融合,運用信息技術對執法流程進行實時監控。

(四)構建城市管理大格局

1.加強市政管理。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強化城鄉規劃建設遙感督察。堅持先地下、後地上,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給排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管理,嚴格控制道路開挖或佔用道路。建立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銜接機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將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門,並建立完備的城建檔案,實現檔案信息共享。加強市政公用設施管護工作,保障安全高效運行。

2.維護公共空間。加強城市公共空間規劃,提升城市設計水平,優化城市容貌景觀。及時制止、嚴肅查處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佔用公共空間以及亂貼亂畫亂挂等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堅決遏制增量。加強建築物立面管理和色調控制,規範公安機關治安崗亭、執勤崗亭、報刊亭、公交候車亭、戶外廣告、門店牌匾等設置管理。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嚴查食品無證攤販、散發張貼小廣告、街頭非法回收藥品、販賣非法出版物等行為。

3.優化城市交通。堅持公交優先戰略,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要統籌公共汽車、輕軌、地鐵、城際軌道等協同發展,達到順暢銜接、便捷換乘,提高公共交通分擔率。完善城市建築物配建車位標準,落實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建要求。推進步行和自行車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倡導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智慧化交通指揮設施管理維護。加強城市出租客運市場管理。加強對城市道路交通靜態秩序管理,對佔道經營、非法佔道停車及非法挪用、佔用停車設施等進行綜合治理。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停車場建設,鼓勵單位停車場錯時對外開放,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4.改善人居環境。切實增加物質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環衛保潔水平,加強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河湖水系等環境管理,規範建築施工現場管理,強化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逐步解決棚戶區、城中村、老舊小區等地段的臟亂差問題。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和醫療垃圾集中處理管理。實行垃圾分類,嚴格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提高城市衛生水平。

5.提高應急能力。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保持水、電、氣、交通、通信、網絡等城市生命線系統暢通。加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澇及防洪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燃氣設施、井蓋設施、渣土堆填受納場等巡查維護和隱患排查,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隱患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結合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建設防災避險公園。完善城市管理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強化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加強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建立應急預案動態調整管理制度,經常性開展疏散轉移、自救互救等綜合演練。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軍地協調工作。

6.整合信息平臺。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2017年年底前,所有市、縣都要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綜合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設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基礎服務信息和功能,利用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監測等技術,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做好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與110報警電話、12345市民熱線電話等對接工作。整合城市社會治理公共資源,積極推動公安機關與城市管理部門在公共空間和場所共建共享監控視頻系統。綜合利用各類監測監控手段,強化視頻監控、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氣供電、防洪防澇、生命線保障等城市運行數據的綜合採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重點推進城市建築物數據庫建設。強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社會誠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數據的採集與整合,提升數據標準化程度,促進多部門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

7.構建智慧城市。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與監控服務,加快市政公用設施智慧化改造升級,構建城市虛擬倣真系統,強化城鎮重點應用工程建設。積極發展智慧水務、智慧管網、智慧建築和智慧社區,拓展民生服務智慧應用。加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探索運用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建立“城管通”移動執法系統,提高案件的發現率、處理率和結案率,提升執法效能。

(五)創新城市治理方式

1.引入市場機制。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鼓勵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公共交通、便民服務設施等的市場化運營,推行市政維護、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養作業、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綜合運用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合理設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場所和服務網點,促創業、帶就業、助發展、促和諧。

2.推進網格管理。建立健全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網絡,科學劃分網格單元,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責任人,實施常態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依託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加強對人口、房屋、證件、車輛、場所、社會組織等各類基礎信息的實時採集、動態錄入,準確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置問題,有效實現政府對社會單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務。

3.發揮社區作用。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政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依法建立社區公共事務準入制度,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作用,加大對物業管理等公共事務協調、監督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完善社區協商機制。推動制定社區居民公約,促進居民自治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通過建立社區綜合信息平臺、編制城市管理服務圖冊、設置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務。

4.動員公眾參與。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智庫。暢通公眾有序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擴大公眾知情權,完善公眾的建議、監督機制。倡導城市管理志願服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願服務宣傳動員、組織管理、激勵扶持等制度和組織協調機制,引導志願者與民間組織、慈善機構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之間的交流合作,依法支持和規範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發展。建立城市管理義工制度。推行城市管理部門與商戶、企業、物業、媒體、協會、學校等共同治理,採取公眾開放日、主題體驗活動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市場仲介機構和公民法人參與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共建共享、良性互動的模式。

5.提高文明意識。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城市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廣泛開展城市文明教育。深化文明城市創建,不斷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積極開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訓,讓新市民儘快融入城市生活。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廣泛開展城市文明主題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構建城市管理誠信體系,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情況納入誠信檔案,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依法公開和“一站式”查詢、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制度。

(六)完善保障機制

1.健全法規標準。研究制定我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的法規、規章。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快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明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範圍、程序等內容。全面清理本地區現行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按程序提請修訂或廢止。加快制定修訂一批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標準,形成完備的標準體系。

2.保障經費投入。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健全責任明確、分類負擔、收支脫鉤、財政保障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經費保障機制。省級財政要做好省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經費保障工作。城市政府要將城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城市建設速度、建成區規模、養護標準、城市管理手段更新等相適應。落實執法運行經費,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城市管理經費與罰沒收入挂鉤。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服裝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3.加強司法銜接。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各地可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巡查等聯勤執法機制。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加強法律指導,及時受理、審理涉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案件。檢察機關有權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移送情況進行監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對於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不暢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審判機關要建立簡易案件快速審判機制,廣州、深圳等人口規模大的城市可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巡迴審判法庭。加大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和司法強制執行力度。建立城市管理與公證工作的對接機制和律師駐隊等制度。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明確工作責任。切實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把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握改革方向,分類分層推進。各地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細化管理體制、隊伍建設、保障機制等具體實施內容,積極穩妥推進改革。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重要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要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加強隊伍作風建設,加強一線執法人員心理引導。

(二)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省城市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以及相關部門職責銜接問題,推動城市管理改革工作的深化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全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標準化建設,指導各地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省編辦要按照編隨事走的原則,協調落實省級相關職能和編制相應劃轉,加強對市、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中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核定和權責清單制定的指導。省法制辦要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快推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規規章的制定,修訂現行法規規章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指導各地級以上市加快立法。省財政廳要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指導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完成本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經費的整合劃轉。省公安廳要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各地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巡查等聯勤執法機制,拓展公共視頻監控系統在城市管理執法上的應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省直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支持改革。各市、縣政府應當建立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協調機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應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發現違法行為線索應及時移送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查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將發現的問題和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並提出加強管理建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查處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的違法行為,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專業性意見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出具,必要時也可以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到場,對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和勘驗提供協助,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三)健全考核制度。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履職盡責。加強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創建廣東省優秀管理城市,示範引領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推廣績效管理和服務承諾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問責制度,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考核獎懲制度體系。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黨委和政府在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落實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的要求,做好職責劃轉、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調整及國有資産劃轉等工作,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對違反規定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營造輿論環境。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將改革實施與宣傳工作協同推進,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營造理性、積極的輿論氛圍。加強城市管理執法輿情監測、研判、預警和應急處置,提高輿情應對能力,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公開,建立城市管理重大決策出臺前的聽證、諮詢、公示制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法制辦要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切實強化對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省將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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