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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定點生産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6-12-21 14:56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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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定點生産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衛藥政函〔2016〕3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有關精神,做好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2016年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定點生産試點,目前已完成地高辛口服溶液、復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注射用對氨基水楊酸鈉3個品種的定點生産企業招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生産品種和中標企業

2016年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定點生産試點的3個品種及中標企業如下(各中標企業指定供貨區域見附件1):

(一)地高辛口服溶液(30ml:1.5mg/瓶),中標企業為北京華潤高科天然藥物有限公司;

(二)復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芐啶80mg×10支/盒),中標企業為山東方明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射用對氨基水楊酸鈉(2.0g/支),中標企業為哈藥集團制藥總廠、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

二、醫療衛生機構採購要求

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公立醫院應當全部配備使用定點生産品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年內,定點生産企業按照所劃分的區域,直接在省級集中採購平臺上挂網銷售相應品種。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定點生産品種,應當委託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按照統一價格(見附件2),從定點生産企業集中採購、集中支付貨款;公立醫院也應當按照統一價格從定點生産企業採購相應品種;鼓勵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採購使用定點生産品種。

三、加強質量監管和供應採購監測

各地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採購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督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按政策要求採購和使用定點生産品種,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對定點生産品種臨床使用情況進行監測,為完善政策提供依據。

相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定點生産企業的生産供應情況進行監測,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保障穩定生産和有效供應。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定點生産品種的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採購價格進行監管和開展價格監測。

定點生産企業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其日常監管,重點監督定點生産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原輔料供應商審計。

附件:1.定點生産企業供貨區域

      2、定點生産品种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採購價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2月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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