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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至四級殘疾義務兵初級士官退役由國家供養

2016-12-22 14:54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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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省政府頒布《江西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明確規定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辦法明確,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服現役滿三十年的,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中級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退出現役後不複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二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六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政府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超過六個月未安排工作的,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標準的二倍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百分之八十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記者 陳斌華 實習生 黃甜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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