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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下放市級管理權限

2016-12-24 09:24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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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明確長嶺居、黃埔臨港經濟區和雲埔工業區部分管理權限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為長嶺居、黃埔臨港經濟區、雲埔工業區等園區建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並明確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在上述區域內可行使市一級管理權限。

2015年9月1日,新黃埔區正式掛牌成立。根據《關於設立新黃埔區後調整完善廣州開發區管理體制的方案》,現廣州開發區管委會下轄中新廣州知識城、西區産業園、生物島(中以合作區)、長嶺居、黃埔臨港經濟區、雲埔工業區等六個功能園區管理機構。目前,前三者已通過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獲得了相應權限,但對於新劃入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管轄的長嶺居、黃埔臨港經濟區和雲埔工業區等園區,尚未有相關法規規章規定。

為加強對長嶺居、黃埔臨港經濟區和雲埔工業區園區的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決定》在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中規定,市人民政府、市相關職能部門和黃埔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分別將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保許可,綠化許可、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等涉及開發建設、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方面的部分管理權在長嶺居、黃埔臨港經濟區和雲埔工業區園區範圍內委託給開發區管委會及其下設相關職能部門行使。

同時,《決定》還解決了“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下審批權限和監督執法權限同步委託的問題。今後開發區管委會集中審批部門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審批事項時,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明確事中事後監督管理部門並及時調整權責清單,且調整後的權責清單要向社會公開。開發區管委會也要建立完善集中審批部門與事中事後監督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和協調配合機制。

《規定》也對長嶺居、黃埔臨港經濟區和雲埔工業區的範圍作出了具體規定。為保障管理權限委託給開發區管委會及其下設的相關職能部門後得到有效實施,避免在操作過程中出現扯皮問題,《決定》第八條規定,長嶺居、黃埔臨港經濟區和雲埔工業區等功能園區的範圍,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佈。(記者 昌道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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