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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免除普通高中四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2016-12-24 10:20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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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全省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下同)學雜費,並對其中少數民族學生再免除住宿費和教材費。

按照規定的免除費用標準,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住宿費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及住宿費標準確定,免除教材費標準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確定。對在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住宿費、教材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費標準相應免除學雜費、住宿費、教材費。各市縣(含洋浦)普通高中免費政策範圍寬于或標準高於《方案》要求的,可繼續執行。(記者 周曉夢 通訊員 朱瑩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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