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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印發《關於加強濱海濕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6-12-24 20:07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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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海洋局印發《關於加強濱海濕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我國實現對典型代表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的有效保護;新建一批國家級、省級及市縣級濱海濕地類型的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同時,開展受損濕地生態修復,修復恢復濱海濕地總面積不少於8500公頃。

《意見》要求,各級海洋部門要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以及“十三五”發展規劃綱要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提出的新要求,以堅持生態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分類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為基本原則,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濱海濕地保護與開發管理工作。

《意見》強調,各級海洋部門在加強濱海濕地管理與保護工作方面有4項主要任務:

一是加強重要自然濱海濕地保護。各級海洋部門要把加強重要自然濱海濕地保護、擴大濕地保護面積作為當前濱海濕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首要任務;要通過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等形式,將當前亟須保護的重要濱海濕地納入保護範圍,實行嚴格有效的保護。

2017年12月底前,有關省級海洋部門要將遼寧大淩河口濕地、河北黃驊濕地、天津大港濕地、江蘇如東濕地、浙江甌江口濕地、福建東山濕地、廣東大鵬灣濕地等選劃建立為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同時,各省海洋部門根據本地濱海濕地實際情況,選劃建立一批地方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或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並於2017年12月底之前報國家海洋局備案。對暫不具備條件劃建保護區的,也要因地制宜,通過納入海洋生態紅線區範圍等方式,對生態地位重要的濱海濕地進行搶救性保護。

二是開展受損濱海濕地生態系統恢復修復。各級海洋部門要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恢復修復和綜合治理;堅持陸海統籌、河海兼顧,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強流域綜合整治和沿海城鎮截污、治污力度,通過源頭控制改善濱海濕地環境質量;結合“藍色海灣”綜合治理、“南紅北柳”濕地修復等重大工程,逐步恢復或改善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

三是嚴格濱海濕地開發利用管理。各級海洋部門要加強濱海濕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徵佔用濱海濕地的圍填海工程,實施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禁止在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和鳥類棲息地進行圍填海活動;對於涉及濱海濕地的開發活動,要堅持科學論證、規範使用。

四是加強濱海濕地調查監測。各級海洋部門要開展重要濱海濕地專項調查,針對重要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區域,開展潛在生態風險評價;進一步優化濱海濕地重點監控點位佈局,提升濱海濕地監測能力;建立濱海濕地資料數據庫,建立集監測、監控、管理等為一體的多功能濱海濕地綜合管理平臺,全面掌控我國濱海濕地的動態變化。(記者 方正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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