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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將對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

2016-12-26 18: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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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2月26日電(記者 孟華)記者從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了解到,為進一步規範網絡食品經營行為,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制定並印發了《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暫行)》。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將通過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網站向社會公佈。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和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網購食品以其時尚、便捷的消費方式,備受消費者青睞。與此同時,網購食品快速性、流動性、隱蔽性的特點,也對監管部門提出新的挑戰。開展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為消除網絡食品監管盲區、構建安全放心的網絡食品消費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這也是貫徹落實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具體舉措。

辦法規定,在天津設立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市市場監管委備案,取得備案號;在天津市設立的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備案,取得備案號。

辦法主要明確了四項內容:一是明晰了部門職責。二是規範了備案程序。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主體提出備案申請的時間、備案部門、提交材料以及備案部門辦理備案、信息公開的具體程序和要求。三是制定了備案號編碼規則。制定全市統一的編碼規則,保證備案號唯一、可識別,通過每個備案號格式,可以識別該網絡食品交易主體類型、所在區域、備案年份等基礎信息。四是設計了備案信息登記表和備案憑證。

辦法規定,備案部門自完成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在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政務網站上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直接公示或以鏈結等方式公示備案憑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或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於變化或停止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或登出備案,交回原備案憑證。

天津還將在全市統一實現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的互聯網在線申請、受理、審核和公開,為申請備案提供更多便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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