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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6-12-29 19: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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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29日電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公開宣判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對被告人徐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徐鋼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鋼利用擔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中共泉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銀行攬儲、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余娜、女兒徐昊皓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77萬餘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鋼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徐鋼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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