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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出臺《全國稅務稽查規範》

2017-01-04 07:48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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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全國稅務稽查規範》
依規執行稅務稽查標準 依法保障納稅人權益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關於稅務稽查改革的相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出臺《全國稅務稽查規範(1.0版)》,從稅收違法案件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管理、稅務稽查綜合管理等方面進一步規範稅務稽查工作。

“稅務稽查部門擔負著貫徹實施稅法的重要職責,稽查規範的實施,對促進稅務部門公平、公正和廉潔執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據稅務總局稽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規範包括13大類94小類730項稅務稽查事項,引用各類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119件,提示各類風險點307條,涉及稅收執法文書及內部管理文書211種,實施該規範有利於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防範稽查執法風險,提高稽查工作質效。

該規範以指引稅務稽查人員正確、規範、高效、安全執法為出發點,以稅務稽查案件查處流程、管理為主線,以各流程崗位職責為基準,全面梳理稽查計劃管理、案源管理、選案管理等稽查各環節的崗位職責、法律依據等,從業務流程到內部管理,從業務依據到風險提示,從事前準備到事後監控,形成了完整閉合的稅務稽查工作流程。

——突出計劃和案源管理,強化源頭治理。突出稽查計劃對案源管理的統領作用,明確各級稅務稽查部門需要制訂的稽查計劃類型、步驟和程序、計劃評估以及計劃調整等事項。規範案源管理,切實提高案源質量,做到案源信息來源多渠道,實現全涵蓋,並加強稽查引導,解決執法任性的問題。

——突出執法合法性和程序性,注重實務操作。嚴格依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在執行環節全面與《行政強制法》進行銜接,在檢查環節緊扣《行政訴訟法》,在審理環節建立集體審議和集體審理機制,以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提高稅收執法質量。

——突出系統監控和績效考評,深化成果運用。將稅務稽查工作與金稅三期工程相關模塊對接協調,在計劃、案源(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環節設立執法疑點監控指標,對事前、事中的預警類指標實時進行提醒,對事後的任務類指標定期進行推送,強化過程監控和績效考評,提高稽查辦案工作質量。

——突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堅持公正公平。該規範秉持“無計劃不稽查”“無統籌不進戶”的工作思路,強化稽查計劃管理和案源管理,減少對正常經營戶的不必要干擾。對稅務檢查流程進行全面梳理,對處理標準進行統一,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國稅、地稅稽查執法一個標準、一把尺子,營造公正公平的稅收執法環境。全面梳理了納稅人享有的各項權利,明確納稅人在整個稅務稽查過程中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更加注重保障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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