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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規範取水井安全管理及報廢處置

2017-01-04 11:30 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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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水利廳獲悉,為加強取水井安全管理,規範取水井報廢處置,防止地下水污染,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河北省取水井安全管理及報廢處置辦法》。該《辦法》從1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取水井的所有者為取水井安全責任人。使用財政資金開鑿的取水井,由縣級實施單位負責明確所有權及責任人,使用社會資金開鑿或其他所有權不明的取水井,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會商有關村委會,明確所有權及責任人。正在使用的取水井,責任人應設置井臺、井蓋、防護設施及警示標識,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暫時停用的取水井應進行封存,重新啟用需報所在地縣級水利部門批准。

《辦法》明確了取水井應予以報廢的幾種情況,一是因地下水水位下降,無法安裝提水機械或乾涸的;二是因地下水水質發生變化,水質已嚴重超過用水水質標準且無法通過修復進行改善的;三是因井管歪斜、彎曲,井管破裂、錯口、脫節,濾水管發生物理或化學原因堵塞,機井淤淀等原因發生的受損,導致無法修復或修復價值較低的;此外還有無主取水井等。(記者 馬德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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