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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

2017-01-04 11:38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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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省政府公佈《湖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本月1日後,我省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

不再新增食鹽生産企業

目前,我省共有10家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食鹽批發企業105家。根據方案,我省將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以現有10家為基數,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10家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105家食鹽批發企業(合計115家)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

改革食鹽生産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産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産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範圍內開展跨區經營。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按照國家出臺的新的規範條件對食鹽生産、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批發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取消食鹽政府定價

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省物價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取消政府定價後,食鹽是否會出現漲價亂象?上月起,物價部門已啟動對小包裝食鹽的應急價格監測,並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對亂漲價、趁機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將加大處罰力度。

遇突發事件投放儲備食鹽

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兩鹼工業鹽備案制和準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産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産品市場和價格。地方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工業鹽的監督管理,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工業鹽生産企業應當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産和銷售記錄。

我省將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建立省級政府食鹽儲備,依託省內食鹽生産和批發企業現有倉儲資源,按不低於本省1個月食鹽消費量的標準儲備。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限定食鹽生産、批發企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鼓勵企業在供求關係穩定或産能大於需求時,承擔政府下達的儲備任務。緊急突發情況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採取投放省級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式,確保食鹽市場穩定。(記者 江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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