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十八個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開展多式聯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多式聯運是依託兩種及以上運輸方式有效銜接,提供全程一體化組織的貨物運輸服務,具有産業鏈條長、資源利用率高、綜合效益好等特點,對推動物流業降本增效和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完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具有積極意義。當前,我國多式聯運發展水平仍然較低,協同銜接不順暢、市場環境不完善、法規標準不適應、先進技術應用滯後等問題較為突出。為進一步加快多式聯運發展,構建高效順暢的多式聯運系統,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強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一)優化市場監管方式。已依法獲得鐵路、道路、水路、航空貨物運輸以及無車承運、無船承運、郵政快遞業務經營資質或者國際貨運代理備案的企業,可獨立開展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多式聯運經營活動,或者聯合其他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組織開展多式聯運經營活動,不得對其增設新的行政審批事項。在安全管控、價格自律、責任擔保、風險防範等方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逐步建立多式聯運經營信用考核評價體系與獎懲聯動機制,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對誠實守信企業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政策。(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鐵路總公司等負責)
(二)加快公路貨運市場治理。依法加強公路貨運市場環境治理,強化重型貨運車輛裝卸源頭監管和動態監控。嚴格實施《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等技術標準,有序引導不合規車輛逐步退出市場。加強新增公路運輸車輛的註冊登記、技術檢測和準入管理,推動中長距離貨物運輸由公路有序轉移至鐵路、水路等運輸方式。(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三)嚴格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對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郵政快遞等運輸領域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全面納入目錄清單並嚴格執行。督促和檢查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港口、鐵路收費政策,落實收費公示制度,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民航局、郵政局、鐵路總公司等負責)
(四)加強市場運行監測。加大對發展多式聯運的基礎研究投入力度,建立專項統計調查制度和運行監測機制,組織開展多式聯運市場調查、運行監測和績效評估,針對區域間和國際間主要通道輻射範圍、流量流向、貨品貨類、貨物價值、運行實效等建立動態監測評估體系。(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鐵路總公司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