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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費管理辦法修訂 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再進一步

2017-01-06 08:0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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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近日對外發佈修訂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在培訓計劃管理、組織管理、培訓項目分類管理和講課費計算等方面對原辦法加以修改,以進一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

培訓計劃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報中組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的同時,強調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須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並在報銷時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同時在監督檢查環節,增加了“臨時增加培訓計劃是否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的內容。

培訓組織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的同時,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並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督檢查內容。

與此同時,新辦法明確指出,實行培訓項目分類管理,與會議費聯動調整綜合定額標準。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分類分級,全員培訓”的要求,將培訓項目分為三類,分別適用於省部級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考慮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基本在北京舉行,原實行的180元住宿費標準難以保證需要,根據市場價格變化情況並結合會議費標準調整情況,適當提高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

具體而言,一類培訓住宿費調整為500元/人天,伙食費150元/人天,場地、資料、交通費80元/人天,其他費用30元/人天,合計760元/人天。二類培訓對應標準分別為400元、150元、70元、30元,合計650元;三類培訓對應標準分別為340元、130元、50元、30元,合計550元。

另外,原辦法按半天計算講課費不夠精準,實際執行中存在一兩個學時也按半天算的情況,此次修訂,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按學時計算培訓時間的規定相銜接,將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標準分別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同時規定,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同時為多班次一併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記者 崔文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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