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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春節期間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違反最高將罰10萬元

2017-01-07 15: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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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月7日電(記者 魏一駿、商意盈)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日前發佈《2017年春節期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確杭州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非法銷售的批發經營者最高將被處以10萬元罰款。

《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規定,杭州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等6個主城區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桐廬縣等7個周邊區(縣市)由當地政府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根據規定,在禁售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規定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對批發經營者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並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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