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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為了老年人的今天 為了我們共同的明天

2017-01-09 08:5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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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老年人的今天 為了我們共同的明天
——省人大常委會推進《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立法工作紀實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啦!

2016年12月10日,一條公開徵集立法建議的消息通過省內各大媒體迅速傳播開來。

發展老齡事業、保障老年人權益,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也是近年來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重要民生問題。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將提請審議。一時之間,這項法規的制定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保護今天的老年人,就是保護明天的我們。

回應關切,讓法規更貼近

“當前,我省老齡化社會進程加快,如何保障老年人權益、解決老年人關心問題,如何讓廣大老年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是各級黨委政府、全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尤權去年12月27日在主持召開條例(草案)徵求意見座談會時指出。

統計數字顯示,我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已從“十一五”末的421萬增加到“十二五”末的515萬人,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從11.4%增加到13.41%。人口老齡化形勢呈現出老年人口基數增加快速,老齡化超前于現代化,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工作難度加大。

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我省人大代表根據群眾反映,提出了近80件關於養老和老年人問題的建議,內容涉及居家養老、醫養結合養老、養老保險制度等社會關注的焦點。

對此,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為加大相關代表建議的督辦力度,保障老年人權益,2015年11月,常委會第19次會議對《關於大力扶持和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的建議》(第1528號)的辦理情況進行了滿意度測評。

社會各界和人大代表呼籲,要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各項制度安排,包括規範城鄉養老保險、老年醫療和貧困老年人救助,促進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養老工作和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進一步營造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氛圍。

省人大常委會緊盯形勢的發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加快推進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立法工作。“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希望通過完善地方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我省老齡事業發展。”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集思廣益,讓法規更完善

為提高立法質量,突出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會開展了老年人權益保障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等活動,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整理、吸納各方意見和建議。

2015年10月,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執法檢查,聽取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情況彙報,並赴寧德與當地人大代表、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座談,實地察看了市社會福利中心、村老年人活動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等。

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檢查組建議要加快立法進度,積極探索、開拓創新,推動老年人養老、醫療、救助等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

在執法檢查的基礎上,去年6-7月,省人大常委會對我省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一法一例”情況進行專題調研。

調研期間,調研組聽取了省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等有關部門的情況彙報,並赴福州、三明等地,聽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情況彙報,與省、市、縣人大代表進行座談;在沙縣召開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研討會,聽取九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情況彙報及建議意見,並就如何完善地方配套立法進行深入研討,進一步了解掌握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總體情況以及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立法的相關問題。

去年10月,省人大常委會領導主持召開會議,部分省人大法制委委員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省民政廳、衛計委、財政廳、人社廳、國土廳、法制辦、醫改辦的領導及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會議,一起對條例(草案)的建議修改稿進行討論、論證,廣泛聽取意見。此後內司工委和省民政廳、老齡辦還赴泉州市調研,聽取有關單位、部門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對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稿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並書面徵求了其他八個設區市人大內司委的意見和建議。

去年12月中旬,省人大常委會10位副主任分別帶隊赴全省九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調研,徵求對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和意見。下旬,常委會又再次在福州召開立法論證會和條例(草案)徵求意見座談會,省直有關部門、養老機構、行業協會、城鄉村居的代表及專家學者先後對條例(草案)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

2017年1月4日至9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力量分赴九個設區市,省軍區組織省人大代表集中研讀討論條例,便於省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制定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必要性、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及相關情況,做好審議準備,並徵求代表修改意見。

常委會還廣泛徵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年組織、老年人的意見,並委託基層立法聯絡點徵求意見……

一次次深入基層調研,一場場面對面徵求意見,一個個來自不同群體的聲音和期待,思想火花的碰撞,意見建議的交織,都為常委會修改完善法規草案開出了良方。

“我們將認真研究梳理,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建議,集思廣益把條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尤權表示。

大膽創新,讓法規更管用

2016年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召開。《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提交會議一審。

常委會組成人員發現,與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一起印發會議的,還有一份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稿。這是根據調研、研討會、論證會提出的修改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逐條梳理和修改,數易其稿形成的。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稿以近年來國家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新精神、新政策為指導,吸收、借鑒了上海、江蘇等省市的立法經驗,並對上位法、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老年人保護的基本的、重大的規定予以強調和拓展。

注重對養老服務體系進行頂層設計,大膽創新,是此次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的突出特點。條例(草案)規定了養老服務的三種類型: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養老服務、公益性養老服務,提出了推進以護理型為重點、助養型為輔助、居家型為補充的養老機構建設等等,這些在我省尚屬首次提出。

“一方面,要把我省已經推行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為條例內容;另一方面,要對我們在執法檢查、專題調研中發現的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在條例中有所體現、有所回應。”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稿增加了一些條款。如,規定對住在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家庭成員較長時間未探望的,養老機構和家庭成員所在的工作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督促其探望;完善社區用藥政策,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提高醫保支付水平;首次提出推進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滿足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對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特殊照顧制度;逐步將家庭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的養老床位費納入醫保結算。(記者 鄭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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