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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關於改革我國國內生産總值核算和數據發佈制度的公告

2017-01-09 13:50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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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關於改革我國國內生産總值
核算和數據發佈制度的公告

隨著我國統計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內生産總值(GDP)核算基礎和核算方法不斷改進和完善。為更好地服務宏觀決策和適應社會需求,避免數據多次修訂給使用者帶來的不便,國家統計局決定對現行的GDP核算和數據發佈制度進行精簡改革,由目前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調整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並按規定發佈。

一、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的GDP核算和數據發佈制度規定,年度和季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初步核實數是對初步核算數的修訂,最終核實數是對初步核實數的修訂。該項制度實施十多年來,對規範我國GDP核算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國家統計局大力推進統計改革,建立了規模以上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制度,改革了服務業統計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制度。GDP核算所依據的基礎統計資料不斷豐富。同時,國家統計局積極採用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準,核算方法逐步完善,GDP初步核算數的準確性不斷提高。從實際工作看,初步核實數與初步核算數差距不大,並且在開展經濟普查或者核算方法發生重大變化的年份,通常不對GDP進行初步核實,而是直接進行最終核實,因此,使得初步核實這一修訂步驟的實際意義減小。此外,因初步核實與最終核實時間間隔較短,GDP數據多次修訂給使用者帶來不便,一些用戶對此提出了改進意見。鋻於以上原因,有必要改革我國現行的GDP核算和數據發佈制度。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改革年度GDP核算和數據發佈程序。

取消年度GDP初步核實。改革後,年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初步核算數于次年1月20日左右在年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上以及國家統計數據庫(http://data.stats.gov.cn/)中發佈;最終核實數于隔年1月份以國家統計局公告形式發佈。

(二)改革季度GDP核算和數據發佈程序。

取消季度GDP初步核實。改革後,季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初步核算數于季後15日左右在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上和國家統計數據庫中發佈;最終核實數于隔年1月份在國家統計數據庫中發佈。

除上述核算程序外,在開展全國經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核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後,也要對年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並且對季度GDP歷史數據進行相應修訂。

改革後的GDP核算和數據發佈制度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實施。以往與GDP核算和數據發佈程序有關的各項規定若與本公告有衝突之處,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國家統計局
2017年1月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