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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3名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受處分

2017-01-12 17: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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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拉薩1月12日電(記者 張宸)西藏自治區紀委近日發佈通報稱,林芝市住建局因違規發放津貼、變相發放福利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該局3名領導幹部受處分。

通報顯示,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林芝市住建局以誤餐、維穩值班補助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11萬餘元;以購書名義變相發放福利8萬餘元;為援藏幹部林某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8300元。

通報顯示,2014年12月,時任林芝市住建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劉向東(已退休)安排使用公款購買價值8.9萬餘元的土特産贈送對口援藏單位,劉向東在接受組織審查時,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

2016年10月,林芝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達瓦扎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林芝市住建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劉向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林芝市住建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袁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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