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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首次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年度環境狀況

2017-01-14 09:1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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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12日聽取和審議了省政府關於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這是2015年修改後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省政府首次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環境狀況。

根據修改後的環保法規定,今後省政府將每年向省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報告顯示,2016年1-11月,全省9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8.1%,高於國家下達的97.9%目標任務,比全國338個地級城市平均水平高17.6個百分點,四項污染物年均濃度比全國平均水平低40%以上。福州、廈門空氣質量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排名分別為第5名、第4名。全省143個主要河流斷面I-III類水質的比例為96.5%,同比提高3.2個百分點,高於全國十大流域總體水平約25個百分點。

同時,我省建立了大氣、水環境質量排名制度,自2016年1月起,每月向公眾公開設區市及縣級行政區空氣質量排名、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等環境監測信息以及地表水水質考核排名。廈門、泉州獲得國家生態市命名,永泰縣、東山縣等32個縣獲得國家生態縣命名,新增數量位列全國第一,總數位居全國第三。(記者 鄭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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