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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園評先選優
網絡投票活動的通知

2017-01-14 11:30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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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園評先選優
網絡投票活動的通知
教思政廳函[2016]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部分地方和學校將網絡人氣投票作為開展各類評先選優活動的重要手段,廣泛動員廣大師生和家長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拉票投票。類似活動在少數地方和高校呈現氾濫趨勢,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師生工作、學習精力,影響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利於良好校風學風的養成。各地教育工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綜合施策,加強對教育系統舉辦相關校園網絡投票活動的規範管理,切實維護積極健康、和諧安寧的校園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界定校園網絡投票活動的內容範圍。要深入研究校園評先選優網絡投票活動適用的內容和範圍,堅持正確價值導向,堅持“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按照相關活動是否具有法理依據、是否有利於學校事業發展、是否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標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強對教育系統有關部門、單位、學生社團、個人開展類似活動的教育引導,抵制低俗化、娛樂化、商業化傾向。對於教育系統之外其他組織和個人針對在校師生所開展的類似活動,除有特別依據,如國家相關部門統一組織外,一般不倡導,不支持,不宣傳。

二、切實加強校園網絡投票活動的規範管理。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主辦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加強對校園評先選優網絡投票活動的管理。堅持從嚴管理、寧缺勿濫,落實“一事一報”制度,明確管理部門和職責,把好“入口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強化過程管理和環節監控,保證程序正義和信息安全,防範網絡風險,積極營造誠信友善、風清氣正的校園氛圍。

三、科學評估校園網絡投票活動的結果應用。要研判評估網絡投票對於校園評先選優的價值和影響,堅持“不唯票、只唯實”,綜合運用材料審核、陳述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方式,全面客觀的開展先進典型培養和選樹。要積極發揮網絡的傳播優勢和輻射功能,科學使用各類校園網絡平臺特別是“兩微一端”,加強對先進事跡、典型人物、優秀案例的宣傳推送,大力營造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氛圍。

各地教育工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具體落實,及時將工作中的相關經驗做法報送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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