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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低保戶脫貧後可再享受6個月低保待遇

2017-01-14 15: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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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月14日電(記者 馬曉媛)記者從太原市民政局獲悉,該市近日出臺《太原市社會救助服務脫貧攻堅“2017年行動計劃”》,規定年度脫貧且退出低保的家庭,可按原低保待遇再享受六個月的過渡期政策,以保障其穩定脫貧。

計劃明確,2017年太原市將進一步降低救助門檻,擴大救助範圍。對建檔立卡戶中在外務工人員,將分等級扣減生活成本後核算家庭收入,在縣級城市打工每月扣減500元,中西部市級城市每月扣減800元,東部地區、珠三角、長三角及北上廣深等發達城市,每月扣減1200元。

同時鼓勵貧困戶參加農村專業合作社。參加合作社家庭,在審核低保時,按實際分紅所得核算家庭收入,沒獲得收益或分紅的家庭,不因參加合作組織而取消低保待遇。

太原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還將繼續落實現有醫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及住房、就業、教育等社會救助政策,實施高齡津貼、殘疾人生活補貼、孤兒供養等社會福利政策,通過綜合施策發揮保障作用,防止出現“脫貧不脫困”現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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