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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加強中央財政城鎮
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

2017-01-27 11: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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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記者 鬱瓊源)財政部、住建部近日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範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根據通知,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資金,用於支持各地發放租賃補貼、城市棚戶區改造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通知稱,省級財政部門分配專項資金時,可以適當向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較重的資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線企業比較集中的城市傾斜。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專項資金可統籌用於支持納入國家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計劃的項目: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不得向政府投資運營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再發放租賃補貼;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包括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徵收、安置房建設(購買)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不得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回遷安置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支持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含新建、改建、購買公共租賃住房)。

此外,專項資金可以直接支出,也可以採取注入項目資本金、貸款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特別指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佔、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本級預算。地方各級住房保障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專項資金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購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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