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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扶持郵輪旅遊産業 每航次最高獎勵40萬元

2017-02-04 18:2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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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2月4日電(記者 羅江、周慧敏)記者4日從海南省旅遊委獲悉,《海南省鼓勵郵輪旅遊産業發展財政獎勵實施辦法(試行)》日前出臺,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對郵輪旅遊産業實施獎勵政策。

據了解,海南對選擇該省郵輪港作為始發港或訪問港開展運營的郵輪公司進行獎勵,按照郵輪噸位情況進行分類,其中,噸位數5萬總噸(含)以下為A類郵輪;噸位數5萬總噸以上至10萬總噸為B類郵輪;噸位數10萬總噸以上為C類郵輪。

根據這一辦法,海南對郵輪公司、郵輪經營人及租賃(或包租)郵輪的企業開闢海南(海口或三亞)母港航線按照當年累計運行航次予以獎勵。A類郵輪當年運行5航次以下按每航次10萬元標準獎勵;運行次數在5航次至10航次之間每航次獎勵12萬元;運行10航次以上每航次獎勵15萬元。B類郵輪運行5航次以下每航次獎勵20萬元;5航次至10航次每航次獎勵25萬元;運行10航次以上每航次獎勵35萬元。C類郵輪運行5航次以下每航次獎勵30萬元;5航次至10航次每航次獎勵35萬元;10航次以上每航次獎勵40萬元。

對郵輪公司、郵輪經營人將海南(海口或三亞)作為訪問港的郵輪航線按照運行航次予以獎勵,其中,A類郵輪每航次獎勵10萬元;B類郵輪每航次獎勵20萬元;C類郵輪每航次獎勵30萬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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