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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強信用監督 聯合懲治“老賴”

2017-02-05 12:06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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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上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到今年底,我省將初步建立覆蓋全省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和運行機制,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和應用機制。到2020年底,以信用為核心的社會治理監管新體制基本建立。

本次通過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四大類重點任務,包括夯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基礎、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以及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其中,在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方面,明確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的基礎上,通過信息共享,推動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具體包括降低信用評級、在行業內和全社會公開、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參與重點項目建設等。同時,在聯合懲戒的對象上,首次明確要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

為了鼓勵自我糾錯、主動自新,《實施意見》還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信用修復規則和辦理程序,對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經相關部門認定後,適度調整聯合懲戒期限。(記者 周帙恒 賀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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