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桂林出臺新規整治旅行社“不合理低價遊”

2017-02-05 15:36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南寧2月5日電(記者 唐榮桂、盧羨婷)桂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近日發佈實施《桂林市旅行社服務網點管理暫行規定》,以整治“不合理低價遊”,規範旅行社服務網點管理,維護旅遊市場正常運營秩序。

據了解,暫行規定嚴禁旅行社通過設立服務網點的名義,以承包或變相承包、交納管理費等方式,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權;服務網點必須在設立社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諮詢服務;不得以服務網點的名義製作發佈旅行社業務廣告,不得為設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徠遊客或未經遊客書面同意擅自將遊客轉交其他旅行社接待,不得以服務網點的名義與旅遊飯店、旅遊車船公司等開展業務活動;服務網點應將旅遊産品的價格列表在醒目位置張貼,不得自定産品的價格。

此外,暫行規定要求旅遊産品的宣傳應表述準確,不得出現“三山兩洞”“漓江豪華遊”等模糊性或誤導性詞語,應當明確標注景點的名稱及價格;要求規範填寫《散客旅遊合同》,按照(景點)名稱及價格、遊覽方式(遊船或竹筏)、出發地、中轉地、終點地、大約時間的格式填寫,並註明車船費、導服費等綜合服務費。

桂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規定的出臺將為加強桂林旅行社服務網點管理,解決部分旅行社服務網點(門市部、營業部)存在的歸屬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提供相關依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