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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下放
政府投資交通項目審批權的通知

2017-02-08 12:58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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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下放
政府投資交通項目審批權的通知
發改基礎[2017]189號

交通運輸部、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經報國務院批准同意,我委以交通領域作為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改革的重點,除涉及國務院、中央軍委事權外,對能用規劃實行有效管理的項目最大程度下放審批,僅保留少部分重大項目和中央投資為主項目的審批權限,同時加強規劃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政府投資交通項目審批事項

(一)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雙線)普通鐵路項目,鐵路總公司投資為主的由鐵路總公司自行決定,地方和社會投資為主的由省級政府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均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二)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三)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四)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交通行業直屬院校、科研機構等中央本級非經營項目(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項目除外),由行業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二、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

在下放項目審批權限的同時,我委將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提高“管”的有效性;提升行政服務質量和水平,增強“服”的主動性。加快實現從微觀轉向宏觀、從審批轉向監管、從項目安排轉向制度供給,更好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

(一)完善規劃體系

借鑒城市軌道等交通項目審批權下放後以審批建設規劃作為管理手段的經驗,我委將強化交通規劃編制、審批和組織實施,重要規劃報國務院審批,實現簡政放權後的有效管控。編制和完善鐵路、公路、內河高等級航道、沿海港口、民用機場、油氣管道等中長期佈局規劃,編制綜合交通五年發展建設規劃,編制或審批國防交通、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內河高等級航道、沿海港口、空管系統等專項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中長期佈局規劃+五年發展建設規劃+年度實施方案”相結合的規劃管理體系,更好指導交通行業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和項目建設實施。

(二)強化規劃實施監管

我委將聯合有關部門形成多方聯動、共同監管工作格局,加強組織協調,層層分解、細化落實規劃任務,明確各級責任主體,全程跟蹤了解規劃實施進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託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政府監管服務平臺,運用市場、信用、法治等手段協同監管,切實保障規劃有序實施。

(三)提升服務保障能力

對於下放的審批事項,我委將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開展規劃、管理、技術等方面人才培訓和交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完善交通項目有關報告編制和評估等規範,積極研究支持規劃實施、項目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協調解決跨部門、跨領域等重點難點問題。

三、有關要求

本次下放到省級政府的審批事項不得再行下放,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審批或決定的事項不得再行轉移。請各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責任,完善制度辦法,規範審批行為,加強能力建設,切實接住管好,提高行政效率和決策水平。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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