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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投資審批“放權”再邁一步

2017-02-09 07:3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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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投資審批“放權”再邁一步
相關審批壓減逾九成,核準投資實現“零審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下放政府投資交通項目審批權的通知》。《通知》明確,將對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雙線)普通鐵路項目等4項政府投資交通項目審批事項予以下放,並同步推進交通領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改革。

“這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推進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邁出的第三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基礎産業司副司長鄭劍表示,經過多輪簡政放權改革,不斷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領域審批事項壓減了90%以上,審批時間也大幅壓縮。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交通領域作為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改革的重點,不斷下放交通項目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努力下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先手棋。據介紹,自2013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的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不斷深化,共經過了3個步驟:第一步以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審批改革為先手棋,第二步推進審批程序簡化和部分審批事項下放,此次《通知》是改革的第三步。

根據《通知》,對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雙線)普通鐵路項目、新建高速公路項目、重大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項目、交通行業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等中央本級非經營項目(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項目除外)等4項政府投資交通項目審批事項予以下放,並均要求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僅保留少部分資金需求大、佔用公共資源多、需加強綜合協調的重大項目和中央投資為主項目的審批權限。同時,考慮到審批權限下放後承接問題,以及綜合協調的需要,對明確由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審批或決定的事項,不得再行下放或轉移。

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同步推進交通領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改革。2016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將幹線鐵路、高速公路、非跨境的重大獨立公路(鐵路)橋梁隧道、重大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重大集裝箱專用碼頭、重大內河航運航電樞紐等不涉及國務院事權的交通項目核準事項全部予以取消和下放,在交通項目核準方面實現了“零審批”。

鄭劍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繼續下放項目審批權限的同時,將不斷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提高“管”的有效性,提升行政服務質量和水平,增強“服”的主動性,把工作重心轉到規劃引導、銜接協調和後續監管上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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