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一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
一審獲刑十一年半

2017-02-09 17:16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羅沙、熊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9日公開宣判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對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産;對徐建一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8.974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徐建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