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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所有留守兒童將納入有效監護範圍

2017-02-18 16: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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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8日電(記者 王靖)記者18日從內蒙古民政廳獲悉,日前內蒙古民政廳、公安廳、綜治辦、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聯合,在全區啟動了農村牧區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此項活動計劃到2017年底,將內蒙古所有農村牧區留守兒童納入有效監護範圍,杜絕無人監護現象。

內蒙古最近開展的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結果顯示,全區現有不滿16周歲的農村牧區留守兒童26480人,佔不滿16周歲農村牧區戶籍未成年人的1.5%。公安機關將會同嘎查村(居)民委員會聯絡外出務工的留守兒童父母,責令其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託監護人。對於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門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將及時納入保障範圍。

對於正處於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狀態,且暫時聯絡不上外出務工父母的農村牧區留守兒童,公安機關會就近將其護送至其他近親屬、嘎查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並繼續採取多種方式聯絡留守兒童父母,及時向臨時監護照料主體通報聯絡情況。有關部門還將依法採取措施,確保適齡的失學輟學留守兒童返校複學。

對於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於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具有對留守兒童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或者遺棄致使留守兒童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惡劣情節,涉嫌遺棄犯罪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將履行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職責,予以懲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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