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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2017-02-21 09:32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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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發佈了《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我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建立並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而作出的全面部署,對於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實施意見》共包括5大部分、18條,明確了審查對象為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審查標準和例外規定嚴格執行國家“18個不得”和“4個例外”的規定;審查方式採取自我審查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通過12358、12315、12312等舉報受理渠道,反映情況及違法線索,反壟斷執法機構將大力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實施意見》強調,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改革任務。全省所有政策制定機關都要確定內部審查負責部門和負責人,制定嚴格的內部公平競爭審查程序、審查辦法和清理廢除工作方案,確保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政策措施審查工作和清理廢除工作穩妥推進。(記者 楊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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