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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領導幹部綜合考評

2017-02-26 16: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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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2月26日電(記者 趙珮然)雲南省近日公佈的《雲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全省各縣、市、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控制,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

方案明確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是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今年6月底前,各州、市政府要制定並公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省政府與各州、市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2020年對各州、市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評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並作為省財政資金分配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其中,對年度考評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地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主體責任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按照有關規定,終身追究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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