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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典型帶動 加快濕地保護修復邁上快車道

2017-02-28 11:23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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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帶動 加快濕地保護修復邁上快車道
——全國濕地保護工作座談會典型發言集萃

廣東 完善保護體系強化生態功能

廣東瀕臨南海,珠江三角洲水網縱橫,境內包含近海與海岸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人工濕地五大濕地類21個濕地型,濕地資源十分豐富。近年來,廣東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出臺《廣東省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廣東省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建設規劃》,明確“全省2630萬畝濕地面積不減少”的管控目標,大力推進濕地保護體系建設,全面加強濕地保護。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有國際重要濕地4處、濕地自然保護區94處、濕地公園190個,濕地保護體系建設成效顯著。

加快建設濕地保護區,突出自然濕地保護。建設濕地自然保護區是保護濕地最積極、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廣東各地結合實施省人大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步伐的議案,將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作為搶救性保護的關鍵舉措,在具有特殊保護意義、重要生態價值、經濟價值或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濕地區域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讓更多的自然濕地納入保護管理的範圍。目前,廣東已建立國際重要濕地4處,濕地自然保護區94個,其中國家級7個、省級11個,佔全省濕地總面積的44.6%。通過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搶救性地保護了省內絕大部分的重點濕地資源。

推動濕地公園建設,提升濕地生態服務功能。通過實施“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濕地公園發展模式,著力解決廣東濕地受人為干擾強度高,濕地生態系統較為破碎的問題。一是加大建設力度。2004年,廣東率先在全國建立了肇慶星湖省級濕地公園,近年來,廣東省委、省政府把濕地公園建設列為全面推進新一輪綠化廣東大行動的重點建設內容,出臺《關於大力構建濕地生態保護體系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區綠色生態水網建設的意見》,規劃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區要建成濕地公園155個以上。二是強化部門協作。廣東各級政府履行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濕地公園建設的組織和領導。林業主管部門對濕地公園建設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農業、海洋與漁業、國土等主管部門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公民個人共同參與,推進濕地公園建設。三是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出臺規劃和政策指引,突出基礎設施建設硬性指標,高標準推進濕地公園建設。東莞市全面引導“兩高一低”企業退出水網區,佛山市突出粵韻漁耕文化特色,深圳市採取政府主導、企業經營、生態保護組織參與的模式,江門市突出水網地區人文文化及生態文化內涵。通過大力推進濕地公園建設,既滿足公眾需求,又實現了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要求,充分發揮濕地多種功能效益。

打造城鄉小型濕地,全面完善保護體系。廣東省政府統一部署,按照綠色生態水網建設目標要求,切實推進城鄉小型濕地建設。珠三角地區強化河涌水污染治理,協同控制污染源,系統建設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系統,建設與村級排污設施相配套的鄉村小型濕地,實現水網地區小型濕地與小涌連通、小涌與小河連通、小河與大河連通,破碎化水網重新連接,構建起珠三角水網大循環體系,目前,全省已建此類鄉村小型濕地1000個。

黑龍江 重立法護航大美龍江

嚴格依法保護濕地,實行濕地名錄管理,黑龍江省是全國率先出臺並及時修改、重新制定濕地保護條例的省份,為全省556萬公頃濕地織就了一張保護網。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138處,其中國家級26處、省級61處;濕地公園72處,其中國家級52處、省級20處;有扎龍、三江、洪河、興凱湖、珍寶島、南甕河、七星河、東方紅國際重要濕地8處,數量位居全國首位。

早在1998年黑龍江省委、省政府作出《關於加強濕地保護的決定》,全面停止開墾濕地。2003年,《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出臺,至今省人大常委會多次牽頭組織省濕地相關主管部門開展《條例》專項執法檢查和濕地視察工作。通過嚴格依法保護,有力地推進了黑龍江省濕地保護事業發展。為順應新形勢,2014年9月,黑龍江正式啟動《條例》的重新制定工作,對內容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於2015年10正式實施。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工作負總責,同時明確了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全省濕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通過實行濕地名錄動態管理、明晰不動産權屬的濕地登記、進一步理順保護管理體制機制、規範保護措施和禁止行為等多種方式手段,依法全面加強濕地保護。

濕地名錄是劃定濕地生態紅線的重要依據。根據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發放不動産登記權屬證書時,含有濕地的應當標明濕地類型、面積、範圍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標明的內容。因此,濕地名錄也是發放不動産登記權屬證書時明確濕地的依據。近年來,黑龍江濕地名錄管理更加科學有效。以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結果為數據基礎,黑龍江建立了濕地名錄,並於2015年結合泥炭沼澤碳庫調查,對濕地調查數據進一步修正確認。2016年12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佈《黑龍江省濕地名錄》,涉及全省濕地斑塊20448個,總面積556萬公頃。濕地名錄發佈後,要求相關濕地主管部門或者濕地管理機構也將設立保護標誌,落實管護責任人,尤其對沒有建立保護形式的,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庫塘濕地和沼澤濕地要加強人員、資金的投入和機構建設,同時依據名錄對濕地定期開展執法檢查。濕地名錄實行科學的動態管理,省濕地行政主管部門還將適時更新名錄並報省政府備案。

江蘇 推進目標責任考核強化約束力

江蘇濕地資源極為豐富,但全省人多地少,經濟社會發展受資源和環境約束日益趨緊,濕地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來,江蘇依照《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要求,把濕地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綜合評價考核體系,強化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有力推動了濕地保護事業發展。

以濕地保有量考核為手段,確保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江蘇濕地總量大,約佔全省國土面積25%,為施行全面保護,遏制面積減少趨勢,2015年江蘇省委、省政府明確了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於282萬公頃”的目標,並印發《江蘇省濕地保護規劃(2015-2030)》進一步落實目標任務。2016年,省林業局將濕地保有量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地,列入對各地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中。2017年1月1日《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正式施行,要求實施濕地名錄和分級管理制度,施行濕地生態紅線制度,規定濕地資源合理利用等要求,為維持全省濕地保有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自然濕地保護率考核為抓手,構建自然濕地保護體系。2011年,自然濕地保護率開始列入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指標體系,作為考核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要社會發展指標。各地積極行動,通過建設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形式,對自然濕地資源實施搶救性保護。目前,全省有國際重要濕地2處、國家重要濕地5處,建立各類濕地自然保護區27處、省級及以上濕地公園59處、濕地保護小區273處,全省自然濕地保護率達46.2%。

以濕地生態恢復考核為重點,促進退化濕地修復治理。江蘇濕地受人為干擾歷史長、強度高,全省通過實施重點工程,對退化濕地進行生態修復。2011年起,江蘇每年將濕地恢復面積列入省委、省政府主要任務百項重點工作,明確各地濕地恢復目標任務;省林業部門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湖泊治理專項行動,累計清除非法圈圩或退漁還湖約1.3萬公頃。6年來,全省實施退化濕地修復工程110余項,投入資金約30億元,修復濕地約4.3萬公頃。

以生態紅線保護考核補助為契機,提高地方濕地保護積極性。2013年《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印發,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重要濕地被列入生態紅線。每年省政府組織由各相關部門代表組成的考核檢查組對各地生態紅線區域保護情況開展綜合考察評估,根據各地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管理成效確定生態補償額度,對生態紅線區域保護成效顯著的縣市給予獎勵,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予以通報。生態紅線保護考核評估,強化了地方政府生態保護的主體責任。生態補償進一步提升了基層保護積極性,使納入紅線的濕地保護穩定有效可持續。

湖北 “五抓”修復開創保護新局面

強化“五抓”舉措,加大修復力度,近年來湖北省取得了濕地面積增加、濕地功能提升、濕地環境狀況改善的良好局面。目前,全省新增濕地面積7100公頃、修復面積1.7萬公頃。

加強領導抓修復。近年來,湖北幾任省委書記召開洪湖、梁子湖、大九湖濕地保護現場會,統籌協調修復工作,有力地推動了全省濕地修復的開展。今年2月,全省推行省委書記任第一總河湖長、省長任總河湖長的省市縣鄉四級河湖長制,切實加強河湖濕地修復與保護。為推動修復工作,湖北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湖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規範指導濕地修復。同時,建立管理機構常抓濕地修復,全省已建立國家濕地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機構44個。

強化責任抓修復。一是深化改革,形成濕地修復政績導向。2016年,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兩項改革試點在湖北省全面鋪開。二是強化考核,落實濕地修復主體責任。省委、省政府把濕地保有量、保護率、保護修復面積作為生態保護的重要內容納入生態立省和三農、森林城市和園林城市創建考核內容。三是嚴格問責,倒逼濕地修復責任落實。建立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問責機制,2016年因生態保護履責不力約談700人,追責問責306人。

突出重點抓修復。一是開展重大行動,2016年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取締關閉排污企業127家,拆除圍網、圍欄、網箱養殖面積5.2萬公頃,處罰金額1929萬元。二是突出重點內容,黃岡市龍感湖改旱地種植為稻穀生態種植,修復水鳥棲息地,2016年龍感湖一次性發現小天鵝6000多只。

實施“三退”抓修復。一是順應自然實施退垸還濕。2016年湖北遭受洪澇災害,省委常委會果斷決定將鄂州市牛山湖100平方公里的分洪區域實施退垸還濕,同時,各地對洪災中潰口的215個圩垸實施永久性還湖工程,還濕面積達527平方公里。二是科學規劃推進退耕還濕。編制出臺《湖北省“十三五”退耕還濕實施方案》,計劃到2020年全省退耕還濕6.58萬公頃。三是全面拆圍開展退漁還濕。湖北出重拳取締圍欄、圍網、網箱養殖,強力推行退漁還濕,同時在長江實行季節性禁漁活動,推進長江濕地生態修復工作。

科技支撐抓修復。為提高濕地保護修復科技能力和水平,湖北省林業廳成立了由43名專家組成的濕地專家委員會,2016年,全省36處濕地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實行了專家合作與聯絡制度。同時,通過建立服務制度,調動全省濕地專業人士投身濕地保護的積極性與熱情,科技服務濕地的氛圍已經形成。

雲南 政策引導建立長效機制

濕地是雲南重要的生態系統和珍貴的自然資源,發揮著“水塔”“碳庫”和“基因庫”功能。為加強濕地生態保護,保障川滇生態安全屏障,雲南將濕地作為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安排指數,通過政策引導,建立濕地保護長效機制,助推濕地保護。

推動濕地作為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重要指標。2013年,雲南在組織完成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建立全省濕地資源數據庫的基礎上,省林業廳積極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將原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中的水域指標調整為濕地,為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用於濕地保護奠定了基礎。

建立濕地生態功能指數指標體系。積極組織專家完成指標內容的篩選和論證,建立了濕地生態功能指數指標體系。從多個層面對濕地生態進行綜合評價,避免了單獨考慮水域面積測算帶來的局限,體現了對生態脆弱地區、主體功能區中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禁止開發區實施轉移支付政策的公平性,科學、公平地將轉移支付安排到因保護自然濕地而失去開發機會的區域,發揮政府正向引導作用。

確保數據來源準確並具代表性。指標內自然濕地總面積系數,以實際調查的河流濕地、湖泊濕地和沼澤濕地面積為依據,採用功效系數法計算並進行賦分。濕地生態重要性(典型性、脆弱性、類型多樣性和物種多樣性)和水質狀況等內容,採用專家賦權法賦分,賦分依據分別來源於林業部門的濕地資源專項調查,國土部門提供的喀斯特地質分佈區、高海拔地區數據,環保和水利部門提供的水質數據,農業部門提供的水生生物相關數據。

建立濕地資源變化年度核查制度。為做好濕地資源數據的動態管理,從2014年開始,雲南以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公佈數據為基準,每年通過各地自查、省級衛星影像數據判讀和比對、現地核實3個步驟,開展濕地資源變化年度核查,數據作為全省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安排測算的重要依據之一。

建立濕地生態監測制度。為濕地資源有效監管提供支撐,雲南編制印發了《雲南省濕地生態監測規劃》,將逐步構建由12個監測站、20處監測點構成的濕地生態監測網絡,建立監測合作機制,規範開展監測活動。目前已啟動5處濕地監測站監測工作。

建立濕地認定制度。目前,雲南省政府批准兩批共15處省級重要濕地,啟動了一般濕地的認定工作。通過濕地認定為濕地分級管理,公開、公正、公平開展濕地執法和管理評估等工作奠定基礎。

青海 創新實施濕地生態管護員制度

青海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等大江大河的發源地,濕地面積814.36萬公頃,佔全國濕地總面積的15.19%,位居全國第一。全省80%的濕地位於3000米以上高海拔地區,濕地資源具有高、大、美等特點。為了保護好高原濕地,青海著眼于農牧民生産生活生態良性循環轉變,在濕地保護體制機制上積極探索,初步建立了一支“牧民為主、專兼結合、管理規範、保障有力”的濕地生態管護員隊伍。

突出生態保護重點,確定濕地管護範圍。青海把確定濕地管護範圍作為開展濕地生態管護制度的關鍵,選擇國務院確定的第一個“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開展濕地生態管護員制度試點。試驗區有三江源、可可西裏和隆寶3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10處國家濕地公園,濕地面積416.52萬公頃,佔全省濕地總面積的51%。目前,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內湖泊、河流及人工濕地管護面積達192.7萬公頃。

堅持生産生活生態並重,助力脫貧攻堅。為了確保濕地生態管護員履行管護職責,青海要求濕地管護員應遵紀守法,熟悉村情、濕地情況,具備基本勞動能力的農牧民參與濕地管護工作。結合青海貧困地區面積大、貧困人口多的實際,在濕地管護員選聘中堅持貧困戶優先,就近管護、生産生活生態並重原則,通過濕地管護崗位助力農牧民脫貧。

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科學設置管護崗位。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共設置濕地管護崗位963個,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生態管護員公益崗位設置及管理意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草原濕地生態管護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濕地管護員管護工資全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針對低海拔、東部地區濕地管護難度大等因素,增加了濕地管護崗位,並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的崗位數量作了適當傾斜。

界定濕地管護職責,開展績效考核制度。充分發揮濕地生態管護員積極性,提升管護成效,青海要求濕地生態管護員持證上崗,並承擔巡護、協助執法、監測調查、宣傳等10項管護職責。在濕地管護員聘任上,動態管理,績效考核後,實行一年一聘制。在濕地管護崗位工資發放上,採取“基礎工資+績效工資”,按照70%基礎工資、30%績效工資的比例發放。基礎工資每季度發放一次,績效工資在年底考核合格後一次性兌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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