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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出臺全國首部規範網約車地方性法規

2017-03-01 10:12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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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今起實施
我省出臺全國首部規範網約車地方性法規

3月1日起,《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省第一部專門調整客運出租汽車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全國第一部將網約車納入調整範圍的客運出租汽車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同時也是全國第一部涵蓋巡遊車、網約車和汽車租賃的地方性法規,為我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

2月28日,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對這部《條例》進行了全面解讀。

積極支持網約車新業態規範發展

網約車現已成為百姓出行的一種重要交通方式,急需法律法規保障百姓出行安全。百姓在使用網約車過程中,時有叫車後網約車平臺提供的車輛和駕駛員信息與實際不符的情況發生。

《條例》明確了從事網約車運營服務的經營者和網約車駕駛員應當遵守的規定。如從事網約車運營服務的經營者應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動態監控,保證線上登記與線下實際提供車輛、駕駛員一致等。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等。

新增巡遊車經營權無償有期限

《條例》對巡遊出租汽車即招手即停的出租車經營權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對此解釋,就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新增巡遊車經營權主要採用招投標方式配置,擇優確定經營者。新增巡遊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有限期使用制度,具體使用期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而對於現有巡遊車經營權未明確期限或者已經實行有償使用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科學的過渡方案。關於經營權轉讓問題,也同樣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新增經營權不得變更經營主體。現有經營權,在經營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不得擅自轉讓。

出租車違法行為有了統一處罰標準

《條例》統一了對客運出租車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客運出租汽車如未取得經營許可,從事運營服務的;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或者租賃汽車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運輸證或者租賃汽車證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有以上三種行為之一,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罰款;違反同一項規定兩次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處2萬元罰款。

對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 《條例》,除了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外,還會予以處罰。如,繞道行駛處300元罰款,拒載乘客或未經乘客同意確認招攬他人合乘處500元罰款,固定線路運營、異地運營處5000元罰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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