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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2017-03-03 09:45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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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網站3月2日發佈消息,河南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且已經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備案。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指定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這被普遍認為是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離境退稅政策適用於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胞,申請退稅需滿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達到500元及以上金額的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李托運出境四項條件。

按照我省實施方案,我省離境退稅口岸設在鄭州新鄭國際機場,首批選取了17傢具有河南特色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商店為退稅商店,分佈在我省鄭州、開封、洛陽、安陽、焦作、新鄉、許昌等7個省轄市。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商品並經海關驗核離境後,可由中原銀行設在機場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給予所購物品金額9%的實際退稅額。(記者 樊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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