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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2017-03-15 16:34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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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中央文化企業改革發展,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任務要求,近期,中宣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一是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有機結合、中宣部有效主導、財政部代表國務院有效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中宣部、財政部切實加強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的領導,推動實現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統一。二是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加快推動中央文化企業深化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依法行使企業法人財産權和經營自主權,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三是中央文化企業自覺接受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此外,《辦法》還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産基礎管理、重大事項管理、負責人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是加強中央文化企業國資監管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將對理順國資監管體制、規範國資管理工作,推動中央文化企業國資監管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發揮重要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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