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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印發《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細則》

2017-03-20 08:08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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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工商局近日印發《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細則》,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列入、移出、公示與異議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細則明確,省工商局負責指導、組織全省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企業存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登出登記,被撤銷登記的;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等十種情形,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並公示。同時,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統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進行公示,並向社會提供信息查詢,縣級以上工商部門應當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現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記者 伏潤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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