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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臺十條政策為人才“鬆綁”

2017-03-25 10:29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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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即日起,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在公開招聘、人員流動、編制管理、崗位管理、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多個方面,將擁有更多人事自主權。3月24日,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等7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四川省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人事自主權十條政策》具體內容。

在擴大公開招聘自主權方面,明確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自主確定招聘條件、時間和考試考核方式。將招聘方案和擬聘人員的核準(確認)權,由人社部門變為主管部門。

在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方面,允許科研人員雙向流動、兼職,除省管幹部外,將高等學校、 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流動管理審批,由人社部門放到主管部門。

在創新編制管理方式方面,明確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才,可在核定編制總量內辦理入編手續,不受用編進人計劃限制。對編制不足但單位發展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才,可按程序申請使用人才專項事業編制。

在擴大崗位管理自主權方面,支持動態調整崗位設置方案,允許適當提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按不低於國家和省基本條件自行聘用。

在建立引進人才特設崗位制度方面,允許設置專業技術特設崗位用於引進人才, 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在擴大職稱評審自主權方面,改“職稱管理部門審批評審結果”為“事後備案管理”, 對科研人員在(離)崗創新創業,允許其業績成果作為破格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

在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方面,明確在崗離崗創新創業的科研人員,可選擇在原單位繼續參保,或轉移至新單位參保。

在擴大薪酬分配自主權方面,明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可在績效工資核定總額內,自主進行內部分配;對面向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細化明確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培訓和諮詢等;明確了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特殊報酬等“三類情況”所獲報酬由主管部門專項據實核增。

在優化政府公共服務方面,重點從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人力資源服務、專家人才服務、創新創業典型表彰宣傳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鼓勵先行先試創建“人才特區”方面,可選擇若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人才管理體制“放管服”改革,探索人才管理新經驗新模式。(記者 劉春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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