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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公佈雲南和山東兩起道路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追究情況

2017-03-28 07: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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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將今年以來發生的兩起典型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責任情況向社會公佈,希望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行業及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義務,認真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雲南“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3月2日23時13分許,駕駛人劉某駕駛的重型罐式貨車沿G214國道由大理向臨滄方向行駛時車輛失控,與對向臨滄市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大型客車發生刮碰,造成9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38人受傷。

經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8名相關責任人依法採取了強制措施,其中,重型罐式貨車駕駛人劉某(尚在醫院治療)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重型罐式貨車挂靠公司法人吳某及公司實際所有人吳某因未落實對肇事重型罐式貨車及車輛經營者的領導監管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水泥生産企業儲運部經理馮某、為肇事車違法裝載水泥的企業分管負責人李某、開票員毛某、過磅員李某、裝貨員奎某等6名貨源生産及裝載企業有關人員因未認真履行監管和治超責任,致使車輛嚴重超載上路行駛,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肇事重型罐式貨車實際所有人余某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濰坊“3·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3月14日8時37分許,駕駛人楊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行至濰坊市時,與一輛小型普通貨車、兩輛小型普通客車、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及集市行人相撞,造成9人死亡(其中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4人受傷。

當地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並對中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楊某以及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的中型普通客車實際所有人楊某、實際管理人傅某,青州市順達交通服務中心負責人馮某以及青州市客運站車輛檢測直接責任人劉某等予以刑事拘留。針對該事故暴露出公路集市佔道經營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督促當地立即進行整改,並通報全國要求各地進行全面摸排,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集市要報告當地政府迅速整改、取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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