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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加強重污染天氣動態監測 生活噪聲擾民行為由公安管

2017-03-28 09:53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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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

兩個條例都是第三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在三次審議稿中,《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明確要加強重污染天氣動態監測系統建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佈,明確政府及其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公眾在啟動預警期間的責任。為從源頭上減少大氣污染排放,草案還增設了禁止銷售普通柴油、重油、渣油和其他非車用燃料的規定,並增設了相應處罰。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則進一步明確了“有償使用”的含義,提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和有償轉讓。同時,修訂草案還明確了生活噪聲擾民行為的管理部門為公安機關,規定在城鎮範圍內從事生産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

目前,《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均還在審議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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