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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實際新增低保對象2.8萬人

2017-03-31 11:36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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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出臺,5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實際新增低保對象2.8萬人

3月30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簡稱《辦法》)出臺,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據估算,該辦法實施後,全市將新增低保對象3.2萬人左右,同時減少4000人左右,實際增加2.8萬人左右,每年將增加支出1億元左右。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通報,《辦法》主要修訂了五個方面的內容。

1、家庭成員方面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將“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殘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修改為“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此外,將“復員退役軍人、刑滿釋放和解教人員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修改為“復員退役軍人、刑滿釋放、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人員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2、家庭收入方面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鼓勵就業,新修訂的《辦法》規定:工資性收入可適當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具體比例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根據統計口徑變化,種植、養殖、採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規模化種植、養殖除外)收入,可以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農村常住居民經營凈收入中的第一産業指標為核算基數,根據家庭成員勞動力系數指標折算核定。

《辦法》新增不計算收入的情形。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暫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不計算贍養、撫養、扶養費——1、屬特困供養人員;2、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殘疾人,造成家庭支出過大,實際生活困難的。

《辦法》新增不計算家庭收入的項目。精簡退職職工定期定量救濟金,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各種教育救助金、住房救助金、就業救助金、救災救助金、醫療救助資金,政府和社會組織給予的臨時性救助款物,節日慰問款物,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因重大疾病、重大災害出賣唯一住房的銷售款。

3、家庭財産方面

《辦法》明確儲蓄性保險超過低保標準12倍、擁有出租或自營的商業門面、店舖不能獲得低保。普通兩輪摩托車不納入機動車輛範圍。取消了“擁有註冊的企業、公司”。

4、消費支出方面

《辦法》明確義務教育階段繳納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學費(每人每年)在民辦學校讀書的,購買商業保險、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用在低保標準12倍以上(含)的,不能獲得低保。

此外,《辦法》取消了實際操作中不好判定的情形,如雇用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半年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非受雇傭經常使用機動車輛等。

5、明確“支出型貧困”

《辦法》明確了“支出型貧困”,即申請低保的家庭,其貧困狀況以家庭收入、財産作為主要指標,並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重度殘疾、患重大疾病等增加的長期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記者 陳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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