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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4月起過馬路不走人行道將面臨罰款

2017-04-01 19: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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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4月1日電(記者 黎華玲 陳國洲)從4月1日起,針對路面行人交通秩序混亂現象,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對全市行人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等4種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執法,依照法律上限實施罰款20元的處罰。

記者從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4種交通違法行為除行人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外,還包括違反交通信號、跨越或椅座道路隔離設施、不在人行道內行走。

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6年,重慶市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起數佔全年交通事故總數的41.66%。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42.24%。行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人數佔全年交通事故受傷總人數的32.02%。

從警方提供的交通事故數據分析中發現,因行人不文明交通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較為突出,而行人一旦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往往非死即傷。為此,重慶市公安交管部門在完善行人通行基礎設施的基礎上,決定從4月起,首期在重慶市海峽路沿線、北碚車站路口、洋河立交等12處行人交通秩序亂點、行人交通事故易發點,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按照上限進行處罰。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公安交管部門也出臺了有關處罰標準:行人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行人違反交通信號、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行人倚坐道路隔離設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行為均罰款20元。行人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給予違法行為人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處罰。

另外,對行人處20元以下的交通違法罰款,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開具重慶市財政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按照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於無法當場繳納罰款的違法人,可採取自願協助交巡警勸導其他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的方式予以教育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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