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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學校食品安全
與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7-04-02 11:02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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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學校食品安全與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體藝廳〔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隨著天氣逐漸轉暖,學校食物中毒和傳染病進入多發時段,近期已發生數起食品安全和傳染病流行事件,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學校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為加強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和傳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現重申有關要求如下:

一、嚴格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學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實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將食品安全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每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加強食堂管理,嚴格管控原料採購、加工製作、清洗消毒、留樣管理和用水衛生等關鍵環節。禁止採購和使用無食品標簽、無生産日期、無生産廠家及超過保質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細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合格證明文件,對採購的原料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條件要求貯存。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採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為遴選供餐單位的重要標準,與供餐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鼓勵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在廚房、配餐間等安裝監控攝像裝置,實現食品製作實時監控,公開食品加工製作過程,自覺接受學生及家長監督。

二、嚴格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切實落實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做到傳染病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要注意保持教室、閱覽室(圖書館)、實驗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場所的通風換氣工作,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加強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確保為學生提供合格的安全飲用水,要主動爭取衛生計生部門的指導和幫助,做好自備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飲水、桶裝水等供水設施的清潔、消毒等工作,防止水源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衛生。通過自備水源、二次供水設施、直飲水提供的學生生活飲用水應經當地衛生部門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強化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學校要通過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要注意結合不同季節傳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發生的特點,對學生進行針對性較強的宣傳教育,重點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買街頭無照或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吃生冷不潔食品,不喝生水,不採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強體育鍛鍊和營養、保證充足的睡眠、有病及時就醫並居家休息等,增強學生的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抵禦疾病的能力。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還應利用家長會等形式,向家長宣傳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控知識和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長的配合與支持。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傳播健康知識,提高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四、強化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監督與指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協作機制,共同會商解決行政區域內學校食品、飲水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監督與指導。督促學校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與行政區域內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和交叉互查,通報檢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風險。要督促學校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控工作職責,健全並落實傳染病防控制度。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報告,並在其指導下做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對師生的危害。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3月1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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