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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今年起執行水泥企業階梯電價政策

2017-04-03 10:05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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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我區水泥企業生産用電實行基於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根據能耗超標情況,加價標準0.1元/千瓦時—0.25元/千瓦時不等。這是記者3月31日從新疆水泥行業取消低等級水泥實施階梯電價政策推介會上了解到的。

據介紹,按照階梯電價政策標準,對《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屬於淘汰類的水泥立窯、幹法中空窯(生産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産熟料企業,其用電價格實行差別電價,即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元;對屬於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産企業生産用電實行基於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

自治區建材行辦副主任孫存穩説:“實施階梯電價是化解水泥行業産能過剩、推動水泥工業向高端發展、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手段。各水泥企業要積極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升級步伐,提高節能管理水平,必須進行能耗對標達標,否則企業就失去了生存發展的機會和空間。”

據介紹,水泥(熟料)企業階梯電價實行補收制,數據核算基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本年核查上年度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對超標企業補收上年度的加價電費,加價電費補收範圍為上年度企業廠區全部用電量。

值得注意的是,對水泥(熟料)電耗超出國家規定的企業,將於自治區發改委(價監局)規定時間內收取上年度加價電費。對虛報、瞞報、臺賬原始記錄和數據資料不全及拒絕按要求、按期上報指標數據的企業,直接納入階梯電價企業執行名單,按0.25元/千瓦時徵收上年度加價電費。(記者 楊舒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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