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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毀基礎設施修復指導意見出臺

2017-04-04 16:17 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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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發生的洪澇災害每年都給我省基礎設施造成嚴重損毀,為規範和加強水毀基礎設施修復工作,近日,省防總印發實施《江西省水毀基礎設施修復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按照《指導意見》,我省優先修復影響安全和供排水、供電供氣、通信、交通等與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在此基礎上逐步恢復其他設施。水毀基礎設施修復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執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要求認真履職,確保水毀基礎設施及時、全面修復。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強對基層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加強部門協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水毀基礎設施順利修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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