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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規定平行進口車銷售商需書面向消費者明示

2017-04-08 10: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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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4月8日電(記者 毛振華)為加強對購買平行進口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我國重要的汽車貿易口岸天津市近日制定出臺《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貿易商在銷售平行進口汽車産品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

平行進口車是指未經品牌廠商授權,貿易商直接從海外市場購買,並引入中國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平行進口車普遍比4S店銷售的車價格優惠約15%,同時車型也更為豐富,因此受到消費者青睞。

根據辦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對象分為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均需經過商務部認定。它們在銷售平行進口汽車産品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及相關售後服務等信息。

在交付平行進口汽車産品前,試點對象應進行售前檢查檢測,隨車交付貨物進口證明、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車輛一致性證書、家用汽車“三包”憑證等相關隨車文件和憑證,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據統計,去年天津口岸共進口平行進口車6.5萬輛,佔全國總量的55%以上。今年1季度,天津口岸備案平行進口保稅倉儲汽車2.4萬輛,一般貿易進口汽車近8萬輛。

自去年5月平行進口汽車保稅倉儲政策實施以來,天津市已批准首批5家平行進口車試點平臺和30家試點企業。天津市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企業率先在全國履行召回義務,進一步促進了平行進口車規範化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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