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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切實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通知

2017-04-15 07:32 來源: 糧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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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切實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通知
國糧調〔2017〕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近年來,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積極推進糧食流通統計改革,不斷提高統計能力和數據質量,統計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為服務宏觀調控、推進糧食收儲制度改革、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撐。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計職責落實不到位,有的涉糧企業不如實報送統計數據,糧食統計數據質量和工作水平亟待提高。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糧食統計工作,切實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糧食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管理的重要依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統計數據作支撐,建立健全用數據説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管理體制。糧食流通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糧食統計數據是國家實施糧食宏觀決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糧食經營者參與糧食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考。做好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全面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和工作水平,對於深入推進糧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推動糧食流通轉型升級跨越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建立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責任體系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觀念,依法履行糧食流通統計職責,全面落實執行統計法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領導責任。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糧食統計數據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統計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第一責任,統計人員對所承擔的統計業務工作負直接責任。各類涉糧企業對報送糧食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主體責任。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和數據質量問責機制,對調查對象未報送統計數據或明知統計數據不實而不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授意統計調查對象在統計上弄虛作假、參與篡改編造虛假數據資料等行為,應當依紀依法嚴格問責。通過確立統計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目標任務、責任人員、具體責任,形成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糧食流通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強化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業務指導、統計數據審核把關和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要督促指導轄區內涉糧企業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要求,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要嚴格審核企業上報數據,對異常數據要查明原因,及時修正,避免“帶病”數據層層提交,誤導決策。要健全統計檢查機制,按“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定期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計調查對象開展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報送統計數據的糧食企業,要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嚴肅處理,並記入企業誠信管理檔案。同時,要配備必要的計算機等設備,落實統計工作經費,確保人員培訓、調查經費、資料印刷等需要,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順利開展。

四、加強糧食統計機構和隊伍建設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要加強本單位內部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建立與國家糧食局統計歸口管理相適應的統計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統計歸口管理,杜絕“多頭佈置、重復報送、數出多門”等問題。要根據統計工作需要,在單位編制總數內優選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人員承擔統計工作,並建立統計工作AB角制度,保證統計崗位“常有人,不斷檔”。統計人員如調離本崗位,應做到先補充後調整,做好新人培訓、業務交接和統計資料移交等工作,並及時報告上級糧食統計部門。建立統計人員培訓制度,將統計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統計培訓要逐級覆蓋到每個市地、每個縣、每家涉糧企業。支持本單位統計人員參加上級糧食部門和統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參與相關業務調研、政策制定等工作。

五、加強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考核

地方各級糧食部門要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把統計工作列入部門重要工作議程,經常深入基層調研了解統計工作實情,圍繞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採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證統計數據真實可靠、完整及時。對因統計工作不作為導致轄區內涉糧企業發生大範圍虛報瞞報漏報等問題的,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統計數據嚴重失真影響決策的,或因統計職責未理順對統計工作相互推諉扯皮的,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予以通報批評,並建議取消統計負責人和有關統計人員年度考核等各類評優資格。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任職考察和幹部考核時,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國家糧食局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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