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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有了“轉化自主權”

2017-04-21 14: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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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4月21日電(記者郭敬丹)日前通過的《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明確,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擁有轉化自主權。

轉化自主權是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科技成果享有的核心權利之一。條例規定,成果完成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實施轉化。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行政機關審批或者備案。同時,成果完成單位可以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案並自主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針對成果轉化收益分配這一問題確定了若干原則。其中對研發機構、高等院校進行規定或者約定的標準作出指引,明確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以及作價投資的,可以從轉讓許可凈收入、形成的股份或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

將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産後,可以從開始盈利的年度起連續五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産生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百分之五的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

《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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